取保候审行动本身并未附带任何形式的犯罪记录,然而,若经历了最终的审判环节且被判定罪名成立则势必会将犯罪史收录进个人档案中。与此同时,即便案件并无判定结果仅施行了拘留措施,亦可透过得到的拘留证明书以及释放通知书证实其伤痕累累的个人历史。
至于在取保候审阶段,尽管这并非法院所直接裁断的惩罚方式,但如经深入调查后确认存在犯罪行为的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判决结果,其刑事纪录将会如实存留。关于相关法律规定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若犯罪嫌疑人无犯罪实证或符合本条款规定之情形之一时,国家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涉案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无需被处以刑罚或免除刑罚者,检察机关也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