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情况,无疑是允许进行指控和投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国家公职人员运用职务上所赋予的职权,向他人索要钱财,或是非法收取他人金钱以换取个人私利,即构成了受贿犯罪。倘若教师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那么他的行为极有可能被判定为受贿罪行。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请求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