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具备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条件的嫌疑人员,其所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由特定的银行进行收取。若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他们便可凭借已经获得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收取保证金的银行处申请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