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车祸致人人身损害的全责情况下,汽车所有者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对相应理赔款作出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及伤残赔偿: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补贴: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补偿: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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