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情况下,公司内部的特殊项目可能并未要求签署方严格盖章程序。此时如若法人代表确实已充分行使其职责,进行了签名署名,即便并未有公章的直接认证,也能使该合同具备有效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合同毫无例外地都能省略盖章步骤,因为始终还需要确保合同是建立在双方明确表达的真实意愿基础之上,而且这种真实性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社会公众的普遍利益。倘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盖章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未经盖章的合同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