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律师可能会选择放弃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
1.发现所接受的委托事项涉及违法行为;
2.委托人在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从事了违法活动;
3.委托人故意向律师隐瞒了与案件相关的关键性事实。
《律师法》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