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能否完全退还这一问题,需依据特定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乃是专为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设立的一种强制约束措施,旨在防止其产生任何可能危害社会安全的风险。
至于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往往与其自身的行为及案件发展进程密切相关。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背取保候审职责的行为,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该保证金应在案件完结之后予以全额返还。
然而,如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违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则保证金有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扣留。因此,是否能全额退还保证金,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加以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