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可行。若是在工作场所中,雇主采取了暴力行为、威胁言论或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来强迫员工进行劳务活动;或者是在工作过程中,雇主实施了违规操作、强行命令工人执行危险作业,对员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时,在此种情况下,员工有权立刻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无需事先向雇主汇报或告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