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并非构成
缓刑适用的阻碍因素。若满足缓刑适用的具体标准与条件,即可依法对被告人予以
缓期执行。针对被判定为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涉案人员,如其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可宣告
缓刑。特别是对于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处于妊娠阶段的女性以及实际年龄已达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群,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二)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
(三)无再次实施
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
(四)宣告缓刑并不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在宣告缓刑时,法庭还可以根据
犯罪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并限制其与特定人群的接触。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