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管公司并没有权力对住户阳台门窗的款式做出强制性限制和规定。居住者作为该房屋的法定拥有者及使用人,依法享有自主选择阳台门窗设计方式的权利,而小区物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全过程之中,同样不得擅自干涉、强制约束住户的这一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