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之监护权理应归其生身母亲所有。在未成年阶段,父母亲被视为其法定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幸去世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权将转移至以下人士中具有监护能力者:
(1)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同胞兄弟姐妹;
(3)那些与未成年人关系亲近且情感紧密的其他亲属及朋友,只要他们愿意担负起监护责任,并得到未成年人父亲或母亲所属单位以及该未成年人常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认可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