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当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关于财产分配方面的问题,其处理方法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一)协商解决。夫妇之间就财产分割事宜展开相互协调,依据自愿原则来分配他们的共同财产。
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夫妻共享的财产可能会平均分配给双方,也有权将所有权归属其中一方,甚至可以约定将部分财产赠予各自的子嗣。
(二)如果夫妇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则需提交至法院裁决。在司法程序中,应当优先考虑女性及未成年儿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无过失一方的利益。在维护财产的经济价值以及适用价值的基础上,对纠纷事项进行妥善处置。
1.夫妻共有财产,在法律原则的框架内,应当尽可能地均等分配。
2.若某一方以夫妻共有的资产与其他人为合作经营活动,那么在入伙后所获得的财产可归属于一方,而从该活动中得到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做出相等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涉及到夫妻共用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视情形将其分配给具备经营条件和执行能力的一方。在此过程中,获得分配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支付相等于该部分财产一半经济价值的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