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取保候审系一项刑事司法强制措施,旨在使司法程序中的犯罪嫌犯在承诺不逃避司法追诉、未检控以及审判的前提下,无需承受监禁困扰而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关于是否需要停职的问题,往往由相关雇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除非涉及到某些特殊规定或与公务员身份有关的法律条款有所不同。因而,大部分案件中,涉嫌人的取保候审局面并不会自动触发其停职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