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年幼子女的姓名是完全可行的。只要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愿意在其房屋产权证上增添所照顾的未成年子女之名,那么便可为该子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并将其姓名载入房屋产权证之中。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个体,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理应享有与其他自然人同等的权利和地位,故此,在房产证上添加其姓名是完全合法而合规的。当我们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时,其实是将该房屋部分所有权赠予给他们的行为。这对那些受法律限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而言,这种无任何附带条件、纯纯粹粹获取利益的行为并不需要得到监护人的严格审批方能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