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步入婚姻殿堂后却萌生了离婚之念,相关人员应首先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如经男女双方共同诚意同意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批准许可。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以确保该过程的严谨性与合法性。当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慎核实之后确认双方均为真实意愿且对于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关键问题已达成妥善安排,则将颁发离婚证书以示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