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自来水管设施发生渗漏,致使楼下住户遭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此类责任范畴依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界定:
首先,如系楼上居民自身疏于检查或操作不当所致水管渗漏,以致影响楼下住户生活环境和损害其财产利益者,由当事楼上居民负全部承责。
其次,倘若属于涉及全体业主共用的管路系统出现故障引发渗漏现象,而物业服务合约中亦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具有相应的设备维护职责时,则应由物业管理公司肩负相关责任。
再者,如果出险状况正处于产品或建筑终身保固期间,而且确证为房屋自身品质存在缺陷,那么应由房屋建设方全力负起法律责任并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