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否支付小费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均构成违法行为。在公安部门对涉及此类犯罪的人员进行处置之际,依照以下量罚标准展开:对于直接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将被处以10天至15天的拘留处罚,同时可附加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年龄段分别处于14岁至16岁、16岁至18岁以及由于生活所迫初犯此罪行的人群而言,相关情形则视为“情节轻微”,通常将受到5天以下的拘留或罚款500元之惩罚;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