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出阁之女性是否有权继承母家之土地,尽管法律未明确规定,然而根据农村土地当前的所有权归属以及相关法规,农村土地归属于集体组织,而非个体公民的合法遗产范畴。
然而,在涉及到对逝者合法个人资产的继承问题上,法律确保了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即子女与父母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继承权作为一种至关重要的民事权利,赋予了继承人通过无偿方式获取被继承人所遗留遗产的法定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具体条款,妇女在签订承包合同的期限界定之内如若选择婚嫁他人,且未能在新的居所境内获得相应的承包土地,则发包方不可擅自收回其原有承包土地。换言之,对于外嫁女的权益保护问题,只要其在离开母家婚嫁他乡之后,未在新居所获得新的承包地,那么其在旧居所持有的承包地便无法被强制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