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无需为此额外支付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证添加上配偶姓名这一行为,并不需要任何资金方面的成本支出。当我们在不动产权证上新增配偶的名字时,这种情况归类于更正登记范畴之内。在此过程中,您只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以下必备资料以供审查:包括你们作为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详细填写清楚的《房屋登记申请书》。在顺利完成这些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之后,您可以与您的配偶一同前往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面谈。在经过现场确认签名并递交所有相关的申请材料以后,就可以着手办理相关房产权属变动手续了。在此环节,您将享受到免征收契税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仅仅需缴纳少量的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象征性的费用而已。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