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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倒骨折怎么索赔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倒骨折怎么索赔
2024-07-04 12:20:17 已帮助162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倒骨折怎么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家长或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对其子女的同学及校方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由于此类人身伤害案件的赔偿数额需依据当事人双方所负的责任比例以及受伤人员的具体损失状况来确定。因此,在此提醒各位朋友们,当面临类似问题时,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学校未能履行其监护职责,则应对此事件负责;
然而,若学校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了教育与管理之责,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对于骨折程度较重且需要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可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评定伤残等级,并据此向造成损害的一方提出索赔请求。
此外,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您还需承担以下各项费用:包括孩子的医疗费用(请务必保留好相关发票等票据)、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交通费用、护理费用(需由医院出具明确的护理医嘱)、必要的营养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营养费用为准)以及住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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