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是指有预谋或恶意地使用武力或威胁方式阻挠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尤其是针对负责公共安全的公安民警实施的侵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倘若行为主体蓄意对正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在职人民警察施行打击、辱骂、撕咬与撞击等暴力行径,或者借助器械、车辆等工具进行攻击,旨在使其无法继续执行职务,那么便有可能触犯妨碍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