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敲诈勒索罪名之解除,其诉求的获得通常产生于如下情形:
首先是在犯罪嫌疑人受到追究之前,他们主动归还了非法获取的收益,以弥补自己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自愿承认错误,展现出真诚的悔悟态度;
其次,如果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或者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无罪,那么也会导致该罪名的撤销。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撤销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来执行,由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