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取保候审通常是有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在重庆市涪陵区的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有权向该地区的公安机关提请寻求取保候审的协助。
然而,具体申办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可能因地而异,须参照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递交一份详尽的申请书,同时附上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等等。若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很可能会批准申请人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