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八十七条明文规范,关于盗窃罪的追诉时效应为五年。亦即,如若在五年的期限之内未能获得司法机关的起诉或追诉,那么将不会再被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涉嫌犯罪的行为并非单独发生而是呈现出持续、接续不间断的状态,那么其追诉时效则应自犯罪行为最终结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因此,倘若盗窃行为属于连续性作案,那么其所涉及的追诉时效有可能会超出五年的法定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