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具记名性质的购物卡交易行为,首先需要诱使相关嫌疑人自行披露行贿方以及行贿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等具体信息,随后依据该方向行贿方取证以核实此类详细内容。倘若购于卡已经被消费,亦可前往商场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购物记录的查询工作。
若涉及实名制购物卡,则可直接向发卡单位寻求关于购买情况的确认和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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