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我们建议您为解雇劳动合同时准备三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一份将由用人单位进行妥善保管留作存档之用;
第二份应交给劳动者进行妥善保存以便于日后查阅使用;而最后一份则需要提交至当地劳动局进行归档备案。在此过程中,公司及劳动者双方均需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若因实际需求导致原件数量不足,可考虑请求收取原件的相关机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以及“原件存放地点”等字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