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且足额地履行其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劳动薪酬义务,则此行为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包括两种具体情况:即未及时支付以及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一种情况即是通常所说的"无故拖欠薪资";而另一种情况则是"克扣工资",这两种情况皆可以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限期支付的通知,如逾期未能支付,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在此类问题上,劳动者也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关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其认定的标准主要在于用人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达成的协议来履行他们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就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框架而言,针对此类问题,劳动者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然后才能依法提起劳动诉讼以获得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