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存在。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犯罪嫌疑人将被送往看守所关押。在此过程中,看守所将会依法对犯罪嫌人身上所携带的物品,如外套、鞋子等进行扣押,而这些物品只会留下内衣和号服供犯罪嫌疑人在监狱里穿着。当犯罪嫌疑人刑满释放之际,看守所则会根据法律法规开具一式三份的扣押物品清单。
同时,犯罪嫌疑人需凭借这份清单才能领取到自己之前被扣押的物品。关于这方面,我们可以参照《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即人犯在看守所内必须自行准备衣物和被褥。若确实无法自行准备的情况下,则应由看守所负责提供相应的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