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体或团体涉嫌金融犯罪的过程中,若其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有直接责任角色的人员所涉及的集资诈骗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判处相应刑罚,包括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是终身监禁,并且还需对其施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惩罚。
然而,构成集资诈骗罪并不仅仅取决于涉案金额,还须具备下述两项条件:
首先是以欺骗手段进行违法集资的客观事实;
其次便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故犯的故意以及非法占有的意图。而这种非法占有的意图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体现出来:例如携款潜逃、将集资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未能真实地将集资款项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拒绝透露资金的流向,甚至是肆意挥霍集资款项,导致集资无法归还等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