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通常需要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申请人所提交之相关资料齐全完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尽快启动鉴定程序,并保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然而,对于伤情较为复杂,且涉及到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较多的情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会将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适当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