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服务的情况下,投保方应当积极采取下列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以期达成公平公正且合理可行的赔偿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可向所投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投保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