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仅登记了单一房主姓名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房产权益时,具体的处置方案如下:
1.若房产系由单方父母资助购置,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可被视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
2.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则应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
3.如果是在婚前由某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并且是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婚后则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此时,如果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将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处理;
4.关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具有其独特性。在房屋产权分割方面,原则上应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
5.如果一方将房产无偿赠与给另一方,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法律意义上,该房产仍然归属于赠与人,因此不予以分割;
6.如果是以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产,当离婚发生时,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产进行分割,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这种请求。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该房产时所支付的资金,可以视作是一项债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