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房屋保修期限范围之内,公共下水管道因破损开裂而导致渗漏,应立即通知物业部门,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整改与维护,从而确保相关的维修以及赔偿责任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然而,倘若所涉及到的问题已经超越了房屋质量保证期限,那么应当首先通知物业部门介入处理。此时,物业部门则可依据业主事先交纳的住宅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对公共下水管道破损开裂引发的渗漏问题实施修复并赔偿相关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