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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只是出警没有做笔录算吗

家暴只是出警没有做笔录算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2024-07-02 18:15:12 已帮助20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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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只是出警没有做笔录算吗
施暴之后报案并未对相关事实进行详细记录并不一定能确保其有效性,仅仅依赖于警方出动的记录并非绝对明晰是否构成家庭暴力行为。假如有关出警记录及现场询问笔录明确描述了“受害人受到的伤害事实与施暴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或者确凿无疑是由施暴者本身实施的暴力行为导致”,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方可确立家庭暴力的存在。
然而,倘若出警记录及询问笔录并无足够肯定的结论内容,则无法以该条证据作为判断家庭暴力的唯一依据。即便仅有报警记录作为支撑,其证明效力仍显不足,因此最好能够结合因家暴而就医的医院开出的相关医疗证明文件,以便有利地证实家庭暴力的存在。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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