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倘若雇主强行实施降职降薪之行为,则无疑违反了劳动法规;
然而,若雇主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实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所设定的降职降薪标准,那么这种做法便不被视为违法。降职降薪实质上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经过与劳动者的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方可执行。当雇主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而对劳动者实施降职却不降低其薪酬待遇,并且此种岗位调整并不带有侮辱性、惩罚性或者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时,这可被视为雇主依法行使其用工自主权的表现,即属于合法降职范畴。
然而,如果雇主的降职决定并非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或者降职同时伴随着大幅度的降薪,且存在对员工进行惩罚、侮辱等不当情节,那么这样的降职行为就构成了非法调岗,雇主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