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区域范围内,对于寻衅滋事案件的犯罪金额认定,我们通常参照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请注意,寻衅滋事罪并非单纯地将犯罪金额作为衡量其定罪的唯一标准,而是更着重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对社会秩序的严重干扰程度,以及由此引发的公共秩序的混乱状况。举例来说,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者强行索取或占有公私财产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包括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对受害者人身伤害的程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