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学生从事兼职工作后未能按时领到薪资的情形时,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着纯粹的劳务合同关系,学生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向第三方机构寻求调解以解决纷争;若签署过相关的仲裁协议,则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此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采取其他合法手段进行维权。对于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来说,学生亦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从而追回应得的薪水:
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还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交申请进行调解;如以上两种途径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且对于仲裁决定不满的话,有权向法院发起诉讼;当然,学生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颁布支付令来催收薪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