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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数额可累计计算吗

侵占罪数额可累计计算吗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7-02 11:00:02 已帮助21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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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数额可累计计算吗
关于侵占罪涉案金额能否进行累加计算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该条款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要想解答这个疑问,我们需参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予以确认。在司法实务中,是否能够对多次侵占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进行累计计算,这可能会受到诸多具体因素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影响。若侵占行为持续不断地进行,并且每次侵占的金额均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从理论角度来看,这些金额是可以被累积起来,以便于确定是否已经达到“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然而,是否应当进行累计计算,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与证据,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全面分析。倘若累计计算后得出的结果符合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标准,那么便可进行累计计算;反之,则不宜进行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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