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缴费基数系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企业或职工个人用以精确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基础工资额度,通过基数乘以相应规定的费率,即可得到企业或个人应缴付之社会保险费金额。
2.各地实施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发达地区人均工资水准则密切关联。具体而言,其是基于员工至上一个公历年的第1个月至第12月份所有获取的工资性收入的月均值加以确定。此类基数每年明确一次,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改变。一般而言,社保基数申报及调整的时间设定为每年的7月份。
3.通常情况下,企业倾向于采用其员工的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而对于个人而言,他们则会将自己在上一年度中每个月所获取的平均工资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工资依据。在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依法对照审核后予以确定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