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其本质乃是建立在经济补偿这一基本原则之上,因此,当保险理赔事项发生之后,投保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取所谓的折旧费用。所谓“保险理赔”,其实就是在保险标的物遭遇了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之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人身生命健康权益因损失而受到侵害之时,又或者保单所约定的其他各项保险事故不幸发生并需进行保险金额支付之际,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按照既定程序和标准来承担赔偿或给付相应责任的法律行为。换句话说,保险理赔正是直接反映保险职能运作以及切实履行保险责任的关键环节。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