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在城市环境中使用时的限速标准应为每小时30公里,而在公路条件下则应达到每小时40公里;当单向仅设一条车道以供机动车行驶时,不论是处于城市还是公路环境中,其最高限速均应保持在每小时50公里和7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