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对60周岁以上人群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当劳动者达到年满60岁这一年龄标准时,便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虽然这些劳动者已经超出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却并未享受到相应的退休待遇。针对此类特殊状况,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应确保他们继续工作的权利得以保障。
其次,《劳动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体现出“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核心原则。对于那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能享受到退休待遇的人群,我们必须视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法律层面上的劳动者,赋予他们参与构建和维系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如此做法有助于有效保护各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