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述,倘若有任何人明已知悉他人口中正在借助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选择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乃至情节相当恶劣者,可能会面临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当此种行为发生于单位犯罪时,涉事单位将被判定需承担罚金的责任,同时对于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应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若此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法规,则应以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定罪量刑。因此,一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通常的判刑期限可能会落在三年以下,具体的刑期长短则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犯罪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