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土地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判断,与
纠纷的实际性质以及具体情节密切相关。以下对各类家庭土地
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标准进行详细的阐述与剖析:
第一,关于
宅基地纠纷案件。假如纠纷的焦点在于
宅基地审批环节的合法性,那么法庭将会认真审核土地行政部门在此过程中的作业规范性如何。例如,审查其是否有越权行使权力、滥用权利或者违反制定的程序规定等现象。倘若事实确实如此,法庭很可能会撤销该份缺少合法性的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下达命令给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重审此案,做出新的审批决定。
此外,假如纠纷核心在于
当事人未经过审批或者利用
欺诈手法取得建房的许可手续,使用了非法占地,那么法庭有权作出发除妨碍他人正常生活、限期拆除
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
第二,关于集体空闲地纠纷案件。假设这类纠纷中涉及到占地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间对集体空闲地的归属之争,那么此类以民事案件形式呈现的纠纷,可以要求占地人停止侵占集体空闲地、排除妨碍。
然而,关于未经审批的非法建筑物交易、
确权等方面的纠纷,法庭仅能通过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来定夺,但不适宜就非法建筑物的确切所有权归属展开调查与确认。
第三,关于责任田和边界划分纠纷案件。由于这些纠纷源于农村分担耕种负担、宅基地规划调整和边界划分之事,所以它们属于行政部门应该处理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
申诉,以寻求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案。如果对人民政府开展的处理活动产生异议,可在收到
处理决定通知文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之内,依据《
民事诉讼法》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这类纷争过程中,法院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全面并客观地审查相关
证据资料,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