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车辆因故被交通管理机关实施暂时扣押时,请务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证明文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件,以及强制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前往作出临时扣押决定的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违法处理办公室(具体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时间段,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他们会提供详细的指引)进行相应的处理。在完成所有合法程序并缴清所欠费用后,您便可以顺利地领回您被扣押的车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因为酒后驾车等原因而导致车辆被临时扣押的情况,通常只会对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采取暂时扣押的行政处罚措施,而对车辆本身并无扣押之虞。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原因需要车辆被暂时扣押的话,那么您只需按照常规步骤前往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进行违法事项的处理,在缴纳完相关费用并且满足相关条件之后,即可成功领取您的爱车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