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若并非由劳动者自主决定不予续签,则申请领取失业待遇的流程为:首先,雇主需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通知涉及的失业人员信息名单。其次,失业人员须手持离职证明前往规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与鉴证事宜。紧接着,凭着事先办理完毕的失业登记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再至社会保险经办部门递交相关手续以便领取失业待遇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