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中常见的四种手法包括:
首先是承诺极高的回报。
为了诱导更多人投入到集资的行列,非法集资者在前期,会信守诺言,如期并全额支付给投资人们承诺的本金和利息。
然而,当集资规模达到一个特定水平时,他们就会秘密转移资产或者带着资金逃离现场,导致众多集资参与人蒙受经济损失;
其次是编造虚假的项目。
大多数不法分子通常会采用注册合法的公司或者企业作为伪装,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推动创业创新等名义,炮制出形形色色的虚假项目,以此欺骗社会大众对其产生信任;
再者是用虚假的宣传来强化这种影响。
这些行为人在宣传上往往大手笔,不惜重金请明星代言、请名人为他们捧场,在各种广电、互联网等媒体上投放广告、在知名报纸杂志上发表专访文章、雇佣人员广泛派发传单以及进行社会捐赠,从而营造出虚假的声势,吸引更多人趋之若鹜;
最后是运用亲情作为诱惑手段。《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