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应当明确何为“先合同义务”也可以称之为“前合同义务”亦或是“先契约义务”,它是指当要约生效之后,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前,我方与贵方在协商订立合同时所应当负有的一系列的告知、配合协作、保护以及保密等属于合同随附义务范畴之内的职责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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