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要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涉及到的房产问题中,关于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属倘若被认为是夫或妻二人的共有财产,那双方便可依据自身意愿进行协商,细心探讨如何合理地分配这部分财产。
如若不能就此达成共识,也能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司法裁决。
然而,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对于那些在离婚之际尚未得到权属证明文件(即小产权房的权证)的住宅类型住房,通常会对其作出不作分割性的处理决策。
即便在此情况下做出了某些裁判,也只会针对该住所的使用权限进行明确的审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