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法律范畴及相关权益种类的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统一且广泛的概念,包含了诸多具体的权利类型。
其中最为重要的权益类别包括三种:
专利权、商标权以及著作权,它们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的基础地位与核心构造。
关于著作权及其定义上的近似词,如版权等,实质上二者是相同的概念,仅仅是在日常运用中,用语上存在差异,这种情况主要源于我们国家仅有单一的《著作权法》,因此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大多数情况下将其称之为“著作权”,而“版权”则更像是具有含混性的非正式说法。
至于商标部分,其功能在于区分企业或者个人所提供的各类商品或服务,依照的是中国《商标法》这一强制性规范。
而相关的专利权,它包括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三大部分,其主要职责就是用于对创新成果实施保护,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最后,同样根据《著作权法》,我们可以了解到著作权,也即是版权,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保护和管理。《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